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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市建字〔2020〕187号
经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,各县(市、区)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庐陵新区工程建设局,吉安高新区国土和建设局,各对外承包工程建筑企业:
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《关于采集企业境外工程项目合同额的通知》(赣建建[2020]19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?赣建建[2020]19号.doc
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0年11月24日